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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小心三类权益侵害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8/30 阅读:827次

      综观毕业生求职所遇到的权益受侵害的各种问题,记者采访的京城八所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大致把这些问题分为以下几类:

  协议或合同只对企业单方面有利

  比如条款中只规定了求职方违约的处罚措施。这样就会导致如果求职的毕业生违约会承担违约责任(如被罚款等),而企业违约则以合同或协议条款中未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而逃避责任。

  不签合同或语焉不详

  北方交通大学一个学生求职时合同上写明岗位是“物流管理”,可实际做的却是仓库保管。虽也属于物流管理范畴,但这无疑是浪费了人力。

  不当收费

  一些企业在招聘毕业生时收取报名费,“决定录用”以后向学生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费用。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收费,毕业生求职的时候应该拒绝。有些公司根本就是非法的,招聘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只是为了骗取报名费等费用。对此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毕业生求职前要做好心理准备

  应届毕业生如何摆脱自己的求职心理误区带来的权益侵害,京城八所高校毕业指导中心的老师给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全部招聘程序和用人要求。只有掌握了法律的武器,才能及早识破某些企业在招聘中设下的陷阱,使自己处在和用人单位对等的法律地位上,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才能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其次,在面试、签约前要全面客观地了解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的详细情况,不要盲从别人;签约的时候要慎重,看清合同条款和附件的详细内容,确定合同的合理性之后再签约,对签约单位口头答应的条件应尽可能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注明。

  再次,应该着眼于自己职业生涯的未来发展,在坚持自身利益原则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与签约单位之间的关系,避免因在利益上“斤斤计较”而造成对未来发展的不利影响。

  最后,毕业生求职的时候心态一定要平稳,切忌急躁。应届毕业生在没毕业之前,尽管已经开始求职,但依然是学生,还是应该抓紧时间多多充实自己,提高能力和素质,这样对求职是有利无害的。此外,择业前与老师、往届毕业生多多交流,汲取一些对自己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来源:高明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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