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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毕业生就业问答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8/30 阅读:1410次

一、武汉市接收毕业生就业的条件

问:在汉落实就业单位的哪些毕业生不受限制?

答:以下毕业生在汉落实就业单位不受限制。
1、对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开吸纳;
2、对我市城郊生源的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对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不受限制。

问:哪些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受2年择业期的限制?

答:以下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被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普通高等专业学校非武汉生源大专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2、属我市急需专业的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非武汉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
3、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未就业非武汉生源毕业生。
4、属我市城郊生源的武汉地区各类学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的未就业毕业生(含户口仍在生源地的)。

问:2年择业期的起止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答: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

问:自考自学、成人教育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在汉就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非武汉生源未就业的应届(即当年)毕业生(含户口仍在生源地的),属我市急需专业的,被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未就业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接收。

问:武汉市2005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的急需专业有哪些?

答:武汉市2005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
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农学类、理学类、文学类。
钢铁冶金、钢铁冶炼、汽车制造、计算机、电子商务、电子技术、电气技术、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化工与制药、市场营销、生物工程、经济学、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学。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和教育部全国重点院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市、区两级人才储备办法。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
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3、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的专业。

二、毕业生的落户问题

问:毕业生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哪些证件?

答:1、到市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2、到省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3、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到拟落户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问: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往何处?

答:在我市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
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
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上;
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
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

问: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户口落往何处?

答:市、区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户口,可以上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上在亲友家的户口上。其所上户口为武汉市的常住户口,可在武汉市内正常异动。

问:集体户口可以异动吗?

答:在我市已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上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上或上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上的,均为我市常住人口,可在武汉市内正常异动。

问:工作程序中提到的"户口证明"有那几种?

答:户口证明是指户口迁移证明、市内户口本、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市公安部门的证明。

问:已到外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能否将户口迁往武汉?

答:符合我市接收引进条件的,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内,在我市重新找到接收单位的,可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由人事部门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规定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办理了就业和调动手续的,户口可以迁往我市。

三、毕业生的档案问题

问:对学校转递毕业生档案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往我市时,请按以下要求转递。
1、已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应转往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
2、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不明确的,应将毕业生的档案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集中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027-82845012 82835095。

问: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答:毕业生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查询档案:
1、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2、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查询。
3、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查询,电话:82845012
4、通过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和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查询。
5、询问到档案转递机要号后,可到市机要局查询。


四、毕业生就业的其他问题

问:持有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还需要转发市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吗?

答: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2005年起,我市对持有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不再转发市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在原省级报到证上签字盖章,毕业生报到后,将已盖章的原省级报到证,交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放入毕业生档案保存。

问:人才储备毕业生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到市毕办办理解约手续?

答:市毕办已核准且未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若已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上报签约",网上所显示的"人才储备签约"会自动"解约"。

问:到武汉市就业的毕业生要收费吗?

答:1、对到我市就业和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落户等相关手续时,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其妥善保管档案,2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

问:如何理解"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答: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问: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哪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答: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政府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问:如何在网上向有实习需求的单位申请实习?

答:学生进入"毕业生"专区,在"查询实习信息"内,点到有实习岗位的"单位实习需求"界面,点击"申请",即向实习单位的该实习岗位提出实习申请,打开"实习申请查询"界面,可查看"单位回复"意见。

问:毕业生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答:进入"毕业生"专区,便能修改个人信息。已被用人单位"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不能修改个人信息,在市毕办办理了网上解约手续的,方可修改个人信息。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来源:高明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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