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职业指导 > 简历指导 > 佛山市高明区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及面试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及面试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8/30 阅读:1499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4号)及《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告》,现将佛山市高明区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核
报考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民警职位考生的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高明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一)报考资格复核范围
1、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佛山市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并按招考职位比例、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拟参加面试的考生。
2、预备替补考生。资格复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要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替补面试人选。鉴于资格复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不确定性,各职位超过规定比例(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y=3X(X小于等于10),y=2X+10(X大于10且小于等于100),y=1.6X+50(X大于100)。
)以外且笔试合格成绩靠前的考生可采取自愿的原则,在所报考职位出现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其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时参加替补考生的报考资格复核。
(二)报考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7年7月22日(上午8:30时—下午4:30时);预备替补考生:7月22日下午4:30时至5:00时。
2、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事局一楼服务大厅(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3、电话:0757-88881942。
(三)报考资格复核相关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请考生在报考资格复核时要按报考职位的要求带齐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不予复核。经报考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如考生未能如实反映情况,在拟录用考核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能予以录用。
二、面试
经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报考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民警职位考生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委托高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佛山市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结果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07年7月23日(每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以《佛山市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结果及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会议中心四、五楼(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排名及参加报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佛山市高明区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高明人才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