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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1/6/9 阅读:1012次

佛山市高明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日期:2011-06-08

佛山市高明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按照《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直接点击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高明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3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1)30周岁以下,有两年基础工作经历优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优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2、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1)30周岁以下,有两年基础工作经历优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优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专业。

3、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1)30周岁以下,有两年基础工作经历优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优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中国语文文学等专业。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高明区经济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经济促进局三楼办公室4(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联系电话:88820722,88881539,联系人:钟先生、杜小姐。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

4、考试

本次招聘由高明区经济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

5、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审。

6、办理相关手续

经面试、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后,报高明区编委办核准后直接办理录用或调动手续。

三、职级及待遇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区一类事业单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由高明区经济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本方案由佛山市高明区经济促进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820655、88881539,联系人:陈先生、杜小姐。

点击链接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促进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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