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选调公务员公告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调股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具体选调职位及条件如下:
一、职位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综合调研和文字经历者优先。
(二)具有广东省户籍,男性,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近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法学或汉语言文学专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材料若干。
(二)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进行考察、体检等,再办理转任手续;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15日,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工科夏小姐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881459。
附件: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