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的说明
区编委办8月26日《佛山市高明区2011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雇用人员公告(一)》中,“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即明府办[2011]76号印发前的政府聘用人员(简称聘员)。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1]76号),机关事业雇用人员是指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雇用人员控制数内,签定劳动合同、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该办法是今年5月24日印发的,从印发之日起,原各有关单位的政府聘用人员(包括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和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和后勤服务岗位雇员改称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今后区编委办公告中所称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均属此范畴。
特此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