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按
《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临床执业医师8名,其中儿科专业2名,内科专业2名,妇产科专业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相关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2、年龄: 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
3、户籍条件:不限;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 10 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院务办公室(地址:荷城文明路松涛五巷9号),联系电话:88688095(区妇幼保健院)。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报名费50元。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妇幼保健院会同区卫计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科目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0月24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区卫计局委托区妇幼保健院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卫计局和区编委办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688095(区妇幼保健院)、88661380(区卫计局人事科)、88881942(区编委办)
点击链接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资料来源:http://zzb.gaoming.gov.cn/cwgk/ryjl/201110/t20111008_3000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