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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用工才能预防职工不辞而别
作者: 时间:2013/1/28 阅读:1482次

去年11月,公司接了一个软件研发的项目,为此招聘了3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小苏就是其中一位。经过试用后,公司与他们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时,小苏称自己的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暂时转不过来,让公司把缴纳社保的钱直接打在工资卡里。

今年3月初,小苏称家里有急事请假回江西老家,因为软件开发项目催得急,领导没批准,他便从此“失踪”,再也没来上班。开始打他手机只是没人接听,后来干脆就停机了。可前几天小苏突然来到公司,要求单位向他支付尚未结清的2月份的工资,公司拒付,小苏就申请了仲裁。

公司咨询了相关律师,结果被告知公司必须向小苏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并没有设立违约责任和罚款,所以公司在小苏突然‘失踪’后,却不能扣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员工辞职时的法定义务。但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报酬,即使员工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而辞职,公司仍然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就涉嫌违法。

依法用工可降低 员工突然离职的风险

对于像小苏这在单位既没档案又没户口关系,同时单位又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突然“失踪”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最大,而这种损失又无法弥补。但是,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如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员工突然辞职,也因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转移而有所顾及。所以用人单位只要依法用工,就会降低员工突然离职的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怎样避免员工突然离职,单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充分理解员工跳槽。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大多数员工跳槽无非是想得到更高的薪酬、更多的发展机会,或者原单位工作环境不理想。无论哪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多反思,检查自己哪方面工作做得不够,与离职员工深入沟通,即使不能挽留住这位员工,也可以找出问题加以改正,避免其他员工再因此流失。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例如调整薪酬结构,增加季度奖、半年奖和年度考核奖金的比例。如此,员工考虑到这种数额不菲的预期薪酬,突然离职的可能性就小许多。再如,完善入职离职管理制度,招聘员工时要讲清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明确提交离职申请、进行离职交接等程序。对于执意要辞职的员工不要与其对立,不重要的岗位可简化其辞职交接手续;对于确实因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辞职而使正在进行的工作突然中断,或相关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法主张员工进行赔偿。

三是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储备。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企业要发展,就要注入新鲜血液,人才的培养和补充是必不可少的。用人单位要进行人性化管理,多关心员工,向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加薪和升职机会。

对于员工突然离职,宜疏不宜堵。但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注意留存书面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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