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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吃包住”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作者: 时间:2013/1/31 阅读:1317次

当下,有些行业在招收员工的时候,都会提出“本单位包吃包住”的诱人的条件。对于初到广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似乎非常实惠。

某汽车修理厂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老板这样算到,如果一个月拿到2000多元的工资,每天再到外面吃三顿饭,最少也要几十元,每月也要几百元,住宿费用最少几百元,核算也有1000多元。这样,2000多元的工资也所剩不多了。所以工资加上包吃包住的费用,员工每月的1000元收入并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不仅在汽车修理行业有这样的现象,在餐饮等其它行业也有这样的情况。对此,有人致电本报热线,询问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表示,包吃包住是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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