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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3/4/23 阅读:1692次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按照《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分别为临床执业医师(招聘人数15名)、护理(招聘人数2名)和心理咨询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具体专业招聘条件详见附表《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3年(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57日至9(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高明区西江新城丽江路)。联系电话:88688095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妇幼保健院会同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688095妇幼保健院)、88661380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事科)。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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