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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招录公告】2015年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录雇用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5/1/28 阅读:2501次

2015年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公开招录雇用人员公告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的警务执勤点辅助人员,属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2月3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录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3.年龄: 30周岁、3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4年、1979年2月3日及之后出生)。

4.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件,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2月3日)。

    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雇用。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219.135.27.138:8080/gmroes/index/index.actio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23 09∶0025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单位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下午17∶30时。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安分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按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形式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分别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个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由于体能测评有一定的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4倍的比例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雇用。被雇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按明府办〔2012〕64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822152。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

1.《2015年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录雇用人员职位表》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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