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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公告】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5/11/4 阅读:2344次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决定面向全省(含垂直和双管部门)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管理科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2、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近两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市(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传真或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我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联系人:何红华;联系电话:0757-88230366;传真:0757-88825818;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邮编:528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考察包括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11月3日


来自:http://zzb.gaoming.gov.cn/cwgk/ryjl/201511/t20151103_544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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