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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如何最大限度获得经济补偿?
作者: 时间:2014/12/4 阅读:12266次

    案例1:您好!本人在私人企业做文员工作的,差不多三个月了。到现在公司还没有和我签合同。因为在面试的时候公司不肯说明试用期、工资和社保。到入职的当天,我就问清楚,结果就说第一个月1000,第二个月1100,第三个月1300,也没有表明这三个月就是试用期,自己觉得还行所以就留下来了。因为之前我有跟会计提过我的工资是三个月不同的,所以十月份发九月份的工资时,会计就叫我问老板,接着我就问老板我的工资是按你之前跟我说的那个数发吗,还有就是买社保吗?老板没有明确答复。接着到了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会计又问我工资多少,因为老板只跟她说了第一个月之后的两个月没有跟她说,接着我问老板工资是多少和买社保吗?他又找其他的理由又没有明确答复,因为我跟他说不买的话我就不做喇,接着他说我不是不买而是现在在搞,之后他跟会计说工资是1300暂时不买社保。那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如果公司不买社保的是否违法2应聘时用人单位应当说明试用期、工资和买社保等内容吗3因为没有明确说明那三个月就是试用期,所以我就当作就是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吗,还是过了试用期才签

    专家解答:1如果公司不买社保的,属于违法;2应聘时用人单位应当说明试用期、工资和买社保等内容,这应是作为招聘条件体现的;3在试用期内公司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论试用期多长,如果用工后超过一个月还没签订书面合同的,均属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2:我于086月进入公司,公司与同期进入的员工都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试用期3个月,员工签完后合同上交到公司后就一直没有下发,多名员工多次就合同一事找公司协调未果,到该转正的时候也一直拖着不转正,就我所知,合同公司根本就没有签,只是员工单方面签字了,到10月底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公司以裁员的名义要我离开公司,我也同意,但我提出要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将签订好的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还有提供离职证明(解除合同证明),公司现在都不给,这样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我四个月又倍的工资?还有哪些是我应该争取的和可以得到的权益,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同时我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您的解答
    专家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你公司的上述做法已属违法。如你所述属实,即公司根本未盖章签署劳动合同,应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公司如无提前30天通知,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最后,公司如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上述请求均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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